为满足集团公司及子公司阳光采购评审工作的需要,根据《关于印发<广元市文化旅游康养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阳光采购评审专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件要求,经集团主要领导同意,开展集团阳光采购评审专家征集工作,集团公司与子公司共享评审专家库资源,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评审专业品目范围
评审专业分为技术专业类、医疗专业类、经济专业类三个专业类别。
(一)技术专业类品目分为项目策划、项目规划、工程施工、工程勘察服务、工程设计服务、工程监理服务、劳务分包服务、林业调查规划设计服务、工程设备、建筑材料、可行性研究论证、环境影响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服务、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施工图审查服务、资产评估服务、房地产土地评估服务、检验检测服务、测绘服务、项目运营、物业服务、保安服务、信息技术服务、税务咨询服务、文化艺术服务、体育服务、展览服务、法律事务服务、广告宣传服务、广告策划设计制作服务、视频制作服务、舞美设备服务、劳务派遣服务、保险服务、社会稳定评价服务、其他技术专业服务(办公用品、办公设备、车辆维修保养服务等)等评审品目。
(二)医疗专业类品目分为药品、医用耗材、医用设施设备、后勤服务、其他医疗专业服务等评审品目。
(三)经济专业类品目分为工程造价、会计服务、审计服务等评审品目。
自愿申请成为评审专家的人员(以下简称申请人),不得跨评审专业申报评审品目,申请的评审品目个数不得超过5个。
二、申报条件
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坚持原则、廉洁自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公道正派,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和个人信誉,无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无被取消评审专家资格等情形。
(三)具有有效的四川省综合评标专家证书或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证书或市级及以上政府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评审专家证书,或集团内部专业人员应具有同等专业水平。
(四)熟悉招标采购相关政策法规,具有丰富的专业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
(五)承诺以独立身份参加评审工作,依法履行评审专家工作职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六)身体健康,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承担评审工作。
本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同等专业水平”是指集团相关专业人员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执业(职业)资格证明,如注册建造师、注册会计师、注册建筑师等执业(职业)资格,或是文化领军人才、旅游精英、电商精英、广元工匠等“蜀道英才工程”入选者,或具有相关专业领域工作经验3年及以上的,并经集团考核测试合格。
原广元市文旅集团的阳光采购评审专家,因集团改革重组且原专家库已过期,应当根据本征集公告要求重新入库。
申请人成为评审专家后,接到评审短信通知时,原则上应当1小时内到达评审地点;申请人若不能按时到达的,请审慎申请。
三、申请材料
符合本征集公告第二条规定条件的,申请人应当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一)个人简历及本人签署的申请书(详见附件1)、承诺书(详见附件2、附件3)。
(二)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明复印件,四川省综合评标专家证书或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证书复印件、专家评审品目网络截图,或市级及以上政府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评审专家证书复印件,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证明材料原件(详见附件4)。
(三)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复印件。
(四)本人认为需要申请回避的信息。
(五)近期1寸免冠蓝底照片2张。
四、资格初审和考核测试
集团招标采购部根据本征集公告第二条、第三条规定条件进行资格初审,集团内部专业人员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参加集团组织的考核测试(考试时间另行通知),考核测试合格后列入拟聘任评审专家名单,并在广元市文旅康养集团官网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考核测试采取闭卷方式,实行百分制,得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测试内容包含《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广元市市属国有企业阳光采购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印发<广元市文化旅游康养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阳光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广文旅康发〔2024〕24号)、《关于印发<广元市文化旅游康养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人代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广文旅康发〔2024〕23号)、《关于印发<广元市文化旅游康养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阳光采购评审专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广文旅康发〔2024〕38号)、《关于印发<广元市文化旅游康养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阳光采购活动投诉处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基础知识。
纳入“四川省综合评标专家库”或“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的评审专家,广元市市属国有企业阳光采购平台的评审专家,市级及以上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的评审专家,提供本征集公告第三条有关资料和评审专家证书后,可以直接进入公示。
五、资格终审
集团分管招采领导组织招标采购部等有关部门对初审情况、考核成绩情况、公示情况、投诉举报情况进行审核,形成审核意见报集团党委会研究决定,符合条件的选聘为评审专家, 纳入市文旅康养集团阳光采购评审专家库管理。
六、专家聘期
评审专家实行聘期制,由集团统一聘任,出具市文旅康养集团聘任通知文件,每届聘期为三年,期满后无违法违规行为经集团审定合格的,可以续聘;未申请续聘的或审核不合格的评审专家移除市文旅康养集团阳光采购评审专家库。
七、评审专家权利与义务
(一)评审专家权利
1.接受市文旅康养集团的聘请担任评审专家。
2.独立履行职责,不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干预。
3.对集团的采购项目评审、评审专家管理提出意见和建议。
4.获取劳务报酬。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评审专家义务
1.独立、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终身责任。
2.以专家身份参与评审工作并按规定遵守保密要求。
3.严格遵守纪律,不得索取和收受礼金或礼品,不得有其他不利于公平、公正评审事项发生。
4.无特殊情况需准时出席评审活动,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时出席的,应提前向集团专家抽取部门提交书面证明或口头说明。
5.个人信息发生重要变化的,应及时按规定程序更新相关信息。
八、评审费用
评审专家劳务报酬实行“谁聘请、谁付费”的原则,由组织实施招标活动或采购活动的项目业主单位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负责支付。市文旅康养集团评审专家库的集团外部评审专家费用参照省财政厅《专家劳务报酬支付标准》执行;市文旅康养集团评审专家库的集团内部评审专家不支付评审费用,补助按照集团财务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公告方式:本征集公告在广元市文化旅游康养发展集团有限公司(http://gywljt.cn/)官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注意事项
(一)未尽事宜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关于印发<广元市文化旅游康养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阳光采购评审专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件执行,本征集公告最终解释权归市文旅康养集团所有。
(二)申请报名资料递交时间
2024年4月30日-2024年5月30日(工作日时间9:00—12:00,15:00—17:00)。
(三)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广元市文化旅游康养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广元市利州区胤国路377号国投大厦第十八楼市文旅康养集团招标采购部
联 系 人:母女士
联系电话:180 8955 9955
广元市文化旅游康养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3日
联系电话: 0839-2309939
电子邮箱: 3231911556@qq.com
办公地址: 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万源胤国路377号国投大厦18楼
微信公众号
Copyright©2024 广元市文化旅游康养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蜀ICP备2022016234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