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春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询价人)根据集团《阳光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有关规定,拟对南河湿地公园提升改造项目图审单位进行采购。为控制成本,保障工作顺利进行,现拟进行市场询价,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报价。望贵公司在规定时间内按实际情况提供相应的报价,如果贵方报价合理,且能给予最惠折扣,我公司将优先考虑。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南河湿地公园提升改造项目图审单位采购
(二)(二)询价预算:7.3万元。(最高限价)
(三)资金来源:自筹。
(四)项目概况:湿地生态修复工程,包括生态海绵设施工程约 59190 平方米、海绵生态修复工程约 106041 平方米、 新建雨水调蓄池及景观湖水质提升等;河湖整治工程,包括泄洪道改造 3 处、湖泊水系连通 358 米及清淤疏浚等;基础设施提升工程, 包括构筑物建设约 2604 平方米、路网及铺装改造约 23941 平方米、附属设施及智慧化设施等;景观节点改造工程约 156060 平方米,包括河湾湿地体验区、半山湖泽休闲区、南山林岳生态区等。
(五)人员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供应商须具备市政行业施工图审查二类及以上资质。
3.拟采购标的质量标准、技术参数等。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六)价款结算方式:相关工作全部完成并经甲方确认后一次性支付。
(七)服务期限:中选后另行协商。
(八)履约保证金:中选金额的10%。
(九)提交正式成果时间:中选后另行协商。
二、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2021年1月1日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供应商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2021年1月1日以来)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七)供应商未被列入工商系统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九)询价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三、询价公告发布方式
本次询价公告在广元市文化旅游康养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官网(http://gywljt.cn/)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四、报价方式、时间
(一)报价资料:报价需提供报价函及相关资料(详见附件),所有资料均需加盖公章。
(二)报价方式:固定总价(包干价,含税)。
(三)报价时间:2024年4月15日9时—4月17日18时(3个工作日)发送至1928545341@qq.com。
五、联系方式
(一)询 价 人:广元市春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通讯地址:广元市利州区凤鸣路1号
(三)邮 编:628000
(四)联 系 人:杨先生
(五)联系电话:0839-2300023
特此公告。
附件:报价函
广元市春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4月15日
联系电话: 0839-2309939
电子邮箱: 3231911556@qq.com
办公地址: 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万源胤国路377号国投大厦18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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