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利州区蜀门大桥北侧桥头广告牌公开招租 |
标的名称 | 广元市利州区蜀门大桥北侧桥头广告牌公开招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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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DSCQ20237DD71137587-2 | 挂牌价格 | 6.2964万元 | ||||
价格说明 | 租金逐年递增,每年在上一年年租金的基础上递增5%。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07-06 | ||||
是否联合出租 | 否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07-19 | ||||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 否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不涉及 |
一、标的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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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简介 |
一、本次出租标的为广元市利州区蜀门大桥北侧桥头广告牌,具体详见《资产招租明细表》,出租标的以实际看样为准。 二、出租形式:按现状对外出租。 三、租赁合同期限:4.5年 四、规格为:21*7的单立柱双牌广告牌。 五、本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延时报价期120秒,加价幅度为200元或200元的整数倍,每轮最多不超过十倍。 |
二、出租方简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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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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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 | 6.2964万元 | ||||||||
价格说明 |
租金逐年递增,每年在上一年年租金的基础上递增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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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保证金处置方式 |
《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承租方除须向出租方交纳首期租金外,还须另行向出租方缴纳租赁保证金,金额为成交年租金的10%。 满足如下全部条件后,由出租方在15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将租赁保证金无息全额退还承租方: 一、承租方无《租赁合同》约定违约情形; 二、承租方已结清全部使用租赁资产物业过程中所产生的电费、设施、设备维护费,以及其他应由承租方承担的费用; 三、在合同履行完毕后,出租方对承租方租赁的广告位进行检查,如无破损、缺失情况,出租方无息退还承租方履约保证金。如有破损、缺失情况,出租方负责通知承租方修复、更换或补缺。承租方在接到通知(包括但不限于电话、短信、书信、通讯软件)后7日内修复、更换或补缺完毕,特殊情况可延期,但不超过一个月。如承租方拒不修复或更换,出租方可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关修复、更换费用。如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抵扣相关修复、更换费用,出租方有权向承租方追讨。 四、承租方与出租方确认双方租赁事宜已完结并签署权利义务终结确认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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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 | |||||||||
租赁期限 |
4.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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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本次交易的竞租保证金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广元分所专用账户结算。 二、出租方和承租方应于成交次日起 3 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承租方应于《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租金及履约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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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须承诺事项 |
一、承租成功后承租方应按照出租方的要求,充分、合理利用广告位,不能随意改变广告位主体结构,不得改变广告位用途。租赁用途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且经出租方同意,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否则出租方有权随时收回。 二、广告画面的设计、制作、安装等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并承担一切施工和安装费用。承租方设计、制作、安装的广告画面应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及市政管理等部门的要求,与市容市貌相协调,并经相关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实施,否则由承租方负责改造,费用自行承担。承租方必须按照抗风抗震等标准设计、制作、安装广告画面,确保广告位的质量与使用安全。承租方应选择具有资质的设计、施工单位进行广告画面的设计与施工安装,租赁期间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责任及法律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承租方自行负责广告位的维护、管理、清洗等,广告画面出现皱损、褪色、污损、脱落也由承租方自行更换、修复。 四、广告正式制作前,承租方必须办理广告发布的许可手续,广告设计如使用人物肖像及获专利的图案等,须保证使用的合法性,否则产生法律后果由承租方承担。 五、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出租、招租经营权,不得将广告位用作任何形式的抵押。 七、承租后,租金按年缴纳,不得以实物抵扣等其他方式进行缴纳,每一周期在收到出租方开具合法有效等额的增值税发票5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支付。 八、承租后,承租人因自身原因违约,不能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和履行租赁手续的,承租方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广元分所交纳的竞租保证金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作为作为违约金转入出租方指定账户,出租方有权扣收并保留继续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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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资格条件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一、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不接受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报名; 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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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提交材料 |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 |||||||||
重要信息披露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一、标的按现状对外出租,意向承租方应在报名前对出租标的面积及其他情况进行调查,报名则视为其对出租标的面积及其他情况无异议,若存在差异,不影响本次出租及租赁价格。 二、租金不含电费、设施、设备维护费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支付。广告位出租涉及的税费按照国家规定由出租方、承租方各自承担。 三、承租方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广告发布,应保证发布的广告没有侵犯其他人的专利权;否则一切与此有关的损害、赔偿、诉讼费和其他开支均由承租方负责,因此影响承租方经营广告业务,出租方不承担责任并不减少承租方的租赁费用。 四、因国家政策调整或政府相关部门要求,需要拆除或改造出租标的,给出租方、承租方双方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五、出租方有权对承租方使用广告位的情况进行监督。承租方应该按照出租方提出的安全问题整改措施予以及时整改。 六、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广元分所在收到生效的《租赁合同》5个工作日内,从竞租保证金中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将剩余部分划转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 七、其他事项详见《租赁合同(样本)》《资产招租明细表》等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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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条款 | 交纳金额 | 2万元 | ||||||||
保证金说明 | —— | |||||||||
交纳截止时间 | 2023-07-19 16:00:00 | |||||||||
交纳注意事项 |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帐支票、电汇、网银等。 | |||||||||
账户信息 | ||||||||||
账户名称 |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广元分所 | |||||||||
开户银行 | 中信银行成都分行 | |||||||||
账号 | 8111001011800549466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一、确认承租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承租方经本所确认为承租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将余额划转至出租方的指定账户。其他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租方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出租方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出租方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承租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出租方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承租方经本所确认为承租方后,承租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承租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承租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出租方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出租方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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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露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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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挂牌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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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无合格意向承租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 | 动态报价 |
五、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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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联系人 | 陈女士 |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 18188354899 | ||||
项目报名联系人 | 王女士 |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 028-86123311 |
联系电话: 0839-2309939
电子邮箱: 3231911556@qq.com
办公地址: 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万源胤国路377号国投大厦18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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